(原标题:交通部新修订版《空管规则》5月开始施行,对无人机作专门规定)
2017年12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下称《空管规则》),对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规定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空管规则》自1990年颁布实施以来已进行过四次修订,这是根据民航空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及其他民航发达国家规章的修订情况,对该规章进行的第五次修订。
《空管规则》第五次修订对规章的篇章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梳理、纳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通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方面的规定,此外,还对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
按照规定中第二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内活动、管制单位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相关规定。
《空管规则》第五次修订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又发布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强和规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管理,包括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拥有者实名制登记制度、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管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加强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寄递管理等。
此外,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监管。交通运输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对所属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手续;要按规定配备具备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资质的操作人员,并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不执行飞行任务时,拥有者要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保管和封存,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失管失控。交通运输领域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要与所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签订书面合同,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相关手续齐全、驾驶员资格符合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飞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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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1.长春市第一家AOPA授权无人机训练机构(授权2016年12月21日)
2.东北三省唯一AOPA授权,有资质培训无人机固定翼、直升机、多旋翼、植保机全部机型的《正式合格证》训练机构,官网编号161,其它机构均为《临时合格证》。
3.东北三省唯一AOPA科普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吉林龙航无人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无人机行业领军企业,吉林省重点高科技创新企业,专业从事无人机相关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培训、行业应用服务等,是长春市第一家正规AOPA无人机训练机构,也是东北三省唯一经AOPA授权,有资质培训无人机固定翼、直升机、多旋翼、植保机全部机型的《正式合格证》训练机构,官网编号第161。公司坐落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九台大学生创业园内,现有教练员及技术人员15人,文职人员5人,自成立以来,国家、省、市、区各级领导曾多次到公司考察指导相关工作,曾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应用大赛荣获二等奖,参加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荣获无人机接力赛一等奖,团体赛二等奖,两枚个人赛金牌,两枚个人赛铜牌。
公司设计生产的电力架线,警用侦查等多种行业无人机型,广泛应用于监视安防/通信交通/科学探测/应急救灾/管线巡查/环境保护/军警海事/等各个领域,多次成功完成省、市、区政府、企事业单位无人机项目,作业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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